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更新于:2017-7-28 閱讀:
三、建立健全醫院治理體系
(一)明確政府對公立醫院的舉辦職能。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統籌履行政府辦醫職責。政府行使公立醫院舉辦權、發展權、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產收益權等,審議公立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收支預算等。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全面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含民族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逐步實行備案制。按照中央組織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
(二)明確政府對醫院的監管職能。建立綜合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級各類醫院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以及大處方、欺詐騙保、藥品回扣等行為的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形成全行業、多元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亂收費、不良執業等行為,造成重大醫療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嚴重違反行風建設的行為,要建立問責機制。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裝備準入和退出機制。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嚴禁舉債建設和豪華裝修,對超出規模標準的要逐步壓縮床位。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10%。強化對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的會計和審計監督。健全非營利性和營利性社會辦醫院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院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的監管,加強對營利性社會辦醫院盈利率的管控。
(三)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公立醫院要依法依規進行經營管理和提供醫療服務,行使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中層干部聘任、人員招聘和人才引進、內部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經營管理自主權。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在編制總量內根據業務需要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醫務人員,對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進一步改進艱苦邊遠地區公立醫院人員招聘工作,合理設置招聘條件,改進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勵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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